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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丨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联合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开放日活动
2025-08-251

为进一步增进各交警部门对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工作的专业认知,强化鉴定机构与交管部门在交通安全保障中的协作联动,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持续推进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开放日系列活动。2025年8月19日上午,该所特邀特克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健、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付林等多名民警,共同参与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开放日活动,通过 “沉浸式” 体验揭开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的专业面纱。

活动现场,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检测室质量负责人闫维涛围绕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核心环节,向在场民警系统讲解了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气相色谱仪的工作原理、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专业知识,并详细介绍了酒精检测的国家标准与全流程操作规范。从血液样本的接收、唯一性编号、试剂配制、仪器检测,到最终分析报告的生成与审核,闫维涛通过直观演示与细致讲解,生动展现了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与规范性,让民警对检测过程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为确保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程序合法性,闫维涛还针对血液样本提取的关键要求进行重点强调。他指出,血液采集需使用抗凝管,确保血液处于无凝块状态,且血液量不得少于2毫升;送检采血管的有效期须在3个月以上;针对死亡人员,需抽取心脏或腹股沟处静脉血液;采血管内实际血液数量必须与委托书及采血单记录完全一致。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抽取样本为水样血性物质、血液中存在凝块等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情况,鉴定所将一律不予接收,从源头保障检测工作的合规性。

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付林在活动后表示,此次 “看得见、摸得着” 的开放日活动极具意义,让办案民警深入了解了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的技术原理与法律依据,为日常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提供了坚实支撑,也充分体现了鉴定机构与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安全保障中的协同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态势。他建议,未来鉴定机构可进一步走进各交管大队,开展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相关要求的专项宣传讲解,帮助每一位一线民警熟练掌握样本采集、送检等规范要求,助力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对此,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闫维涛作出回应。他表示,该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开放日活动,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贡献专业力量,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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